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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困难儿童的鉴别标准
发布时间: 2013/5/6
        在全球范围内,学习困难儿童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1.在国内,所谓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智力正常,但学习效果低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的学生。”可见,判断一个学生是否属于学习困难,至少应该符合三个条件:1、个体的智力接近正常、或正常以上,其潜能和成就之间有严重的差距,而形成了低成就现象。
  2、学习困难不是由于智力落后、感官障碍、情绪困扰、学习机会缺乏等因素造成的。3、学习困难学生无法在正常的教学条件下从事有效的学习活动,必须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才能学习成功。
  那麽,怎麽来判断学习困难儿童呢?
  我国学者根据学习困难儿童的界定,提出了以下三条标准:
  1、 智力标准。标准化智力测验成绩智商下限为70-75。若智商低于70者,不属于学习困难。
  2、 学业不良标准。采用绝对学业不良与相对学业不良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学习困难儿童,学科统测是根据大纲命题的绝对评价,而以低于平均分25个百分等级为划分学习困难儿童的标准是相对评价。
  3、 学习过程异常。学习过程是学生知觉信息、加工信息、利用信息解决问题的认知过程,学习困难儿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偏离常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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